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對電力的要求越來越大,但由于缺少變電站,導致許多地方就算有電也無法落地。據電力部門介紹,居民用電都是經過變電站將高壓電轉變成低壓電來滿足辦公、生活的需求,一個110KV的變電站供電范圍只有2~10平方公里,供電半徑為0.5~2公里。因此即使電網是有電的,但因為缺少變電站,電落不了地,就會出現用電‘卡脖子’的現象。而且電網局部薄弱,不僅不能新增用電戶,在夏季用電高峰時段還極可能出現限電、停電及錯峰用電等情況,對居民生活及企業生產帶來影響。
電網設備不完善導致用電難的情況屢見不鮮
變電站進城難落地難,成為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要解決這些問題,增加變電站的密度及擴容現在變電站是唯一的解決方法,但是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解決起來困難很多。一方面變電站建設用地因為各種原因選址很難,另一方面,現在許多變電站周邊的居民對于變電站了解甚少,出于對存在所謂的“電磁輻射”等不安全因素擔心的心理,對變電站建設進行阻撓。
實際上,長期以來,"工頻電磁輻射"這個不確切的概念在國內被長期引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對公眾的誤導,引發了公眾對輸變電設施不必要的擔憂,也間接地對供電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一定影響。事實上遍覽世界衛生組織(WHO)及諸如美國國家環境衛生研究所(NIEHS)、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歐盟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等權威組織與機構的官方文件,在電磁環境與公眾健康領域均無例外地嚴格引用電場、磁場、電磁場等術語,并拒絕采用"電磁輻射"這一不適當的概念。到目前為止,國內外也沒有權威的組織和機構能夠證明輸變電設施產生的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對環境和人體健康有危害。
許多民眾擔心輸變電設備產生的“輻射”
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府加大科普宣傳的力度,同時相關部門可以在網站上公開環保批文、方便市民查閱規劃圖、增加變電站建設的透明性等,也可以適時根據群眾的需求到居民家門口進行電場強度的測試,為市民消除疑惑和顧慮。另外,專家們也建議力發展占地更小、更加環保的集成式智能變電站。集成式智能變電站采用全封閉式雙層結構,占地面積僅有老式變電站的1/3,并且把原先變電站要露天放置在外的電氣設備全部移到室內,不僅節約城區珍稀的土地,還能應對各種惡劣的氣候,讓市民真正受益于智慧城市帶來的電力高科技產品。據國家權威機構檢測結果表明,新型變電站電場強度是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一,磁感應強度是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二,比手機接通后的電磁強度12 V/M(伏/每米)的國際標準安全值還小。
公開、透明輸變電設備工作時的電磁環境狀總可有效消除民眾對輻射的疑惑和顧慮
同時,完善國家及地方電力立法也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保證。早在2008年1月1日,江蘇省在全我最早頒布了《江蘇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三年后的2011年6月10日,《黑龍江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也正式頒布。這兩個《條例》在列舉電磁輻射時,都沒有提到輸變電設施。而2013年8月送審的《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中,也沒有對輸變電設施的表述。據了解,河南也正在制定輻射污染防治條例。已經頒布或正在送審的《條例》從關于電磁輻射的表述看,黑龍江省和山東省的表述基本一致:電磁輻射污染是指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在環境中所產生的電磁能量或者強度超過國家電磁環境保護標準的現象。而江蘇、河北兩省的表述則基本一致:電磁輻射,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以及工業、科研、醫療等活動中使用電磁輻射設施、設備所產生的輻射。《河北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還特別強調:所稱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是指列入國家規定的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和設備名錄的電磁輻射設施和設備。這表明,所謂電磁輻射,不在地方法律規定或列舉的范圍內。
目前,我國也出臺了多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標準,這些標準包括: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253號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4.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p》(GB8702-1988),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5. 《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T10.2-1996),1996年5月10日起施行。
6.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10.3-1996),1996年5月10日起施行。
7. 《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18號令),1997年1月27日起施行。
8.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4號令),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電磁輻射相關知識解答
l 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和電磁輻射的認識和區別
工頻電場是指輸變電設施上按50赫茲隨時間正弦變化的電荷產生的電場,其主要特點有:電力線呈現為始于正電荷、終于負電荷的非閉合曲線;由電荷產生,而幾乎與磁場無關;其變化產生的磁場幾乎為零;波長為6000千米,輸變電設施的最大尺度遠遠小于波長,不產生電磁輻射。
工頻磁場是指輸變電設施上按50赫茲隨時間正弦變化的電流產生的磁場,其主要特點有:磁力線呈現為圍繞電流的閉合曲線;由電流產生,而幾乎與電場無關;其變化產生的電場幾乎為零;波長為6000千米,輸變電設施的最大尺度遠遠小于波長,不產生電磁輻射。
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的方式傳遞能量的物理現象,也稱非電離輻射,例如無線電波、微波、可見光等都屬于電磁輻射。其主要特點有:變化的電場產生磁場,變化的磁場產生電場,電場與磁場相互激發、互為因果、相互轉化,形成電磁場(電磁波)并向空間傳遞電磁能量。
l 工頻電場、磁場曝露限值標準
1) 鄰近電力線路或變電站的不同場所,曝露限值應符合下表中的限值。
高壓電力線路、變電站工頻電場、磁場曝露限值(有效值)
注:電力線路走廊內電場強度限值為該區域內電場強度的最大允許值(電場強度的最大值一般出現在邊相導線下方局部位置),該限值不適用于跨越公路及民房處。電力線路跨越公路處,電場強度限值為7kV/m。
2) 受控環境中的職業曝露,在可排除與不同電位導體接觸產生的非直接有害影響條件下,電場強度允許為20kV/m。對電力特種作業受控環境中的職業曝露,當工作者并不處于觸及接地導電物體范圍之內時,在采取適當技術與管理措施的條件下,20kV/m的限值可以超過。
l 我國工頻電磁場限值標準與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導則和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學會/國際電磁安全委員會標準曝露限值的技術比較:
我國工頻電場、工頻磁場限值標準與 ICNIRP導則及IEEE標準的曝露限值對照表
備注:
1) 對于公眾的工頻電場曝露,采用國際導則及標準中5kV/m的公眾曝露限值,但考慮到我國輸變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長期將4kV/m作為民房處工頻電場評價標準,且已沿用多年,故本標準保留4kV/m作為民房處的曝露限值。
2) 對包括線路走廊在內的公眾活動場所,工頻磁場曝露限值采用具較大安全因子的ICNIRP導則公眾曝露限值(100μT),該限值嚴于IEEE C95.6標準。
3) 按IEEE C95.6標準的評估結果及規定的限值,對電力線路走廊內工頻電場曝露限值確定為10k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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