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F 指令
“EMF指令”這個簡稱指的是歐洲職業安全指令2013/35,其官方名稱為“2013年6月26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工作人員暴露于物理介質(電磁場)所產生風險方面的最低健康和安全要求的2013/35/EU指令(89/391/EEC指令第16(1)條含義內的第20條單獨指令),并且廢止2004/40/EC指令”。
根據該指令,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比如通過適當的測量,以及歐盟范圍內所有工作場所記錄的結果。這由雇主負責完成,雇主必須在必要時采取措施來減輕或者避免風險的發生。
該指令設定了頻率在0 Hz至300 GHz之間的電場、磁場和電磁場的暴露限值。這些限值一般依據ICNIRP(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的建議。
生物物理學效應
該指令區分了能夠由電磁場造成的兩種不同的直接生物物理學效應:
- 熱效應,比如由于能量吸收而產生的組織變熱。這些多數發生在100 kHz至300 GHz的頻率之間。
- 刺激肌肉、神經和感覺器官。這些效應多數是由0 Hz至10 MHz頻率之間的磁場而造成。
該指令還提到其他間接效應,比如火花放電、接觸電流、干擾醫療電子設備(比如起搏器)以及靜磁場中的鐵磁性物體帶來的拋射風險。
暴漏限值與工作允許值
暴露限值(ELV)指人體內的場值。該指令定義:
感覺效應暴露限值(ELV):感官知覺的瞬態干擾限值
健康效應暴露限值(ELV):負面健康效應限值,比如神經和肌肉組織的熱效應或者刺激
因為人體內的場值無法測量,而只能通過高度復雜的計算來測定,所以該指令規定了所謂的工作允許值。
工作允許值(AL)是被認為證明符合相關暴露限值(ELV)要求的工作場所的值。工作允許值直接可測。該指令區分了
- 與感覺效應暴露限值(ELV)相關的低工作允許值(AL)
- 與健康效應暴露限值(ELV)相關的高工作允許值(AL)
- 只要超過低工作允許值(AL),就必須采取保護性或者預防性措施。
觸發值
非熱效應ALs,磁場
低 ALs(B): 磁通密度的低觸發值(RMS)
高 ALs(B): 磁通密度的高觸發值(RMS)
四肢 ALs(B): 身體磁場暴露的觸發值(RMS)
非熱效應ALs,電場
低 ALs(E): 電場低觸發值(RMS)
高 ALs(E): 電場高觸發值(RMS)
雇主義務
雇主必須確保不超過針對員工的暴露限值(ELV)。為此,雇主必須根據以下方法評估風險并確定暴露水平
- 依據設備生產商提供的發射規范
- 通過測量
- 必要時進行計算
評估由合格服務機構或者個人按照適當的時間間隔來進行,并且將數據以適當的可追蹤方式保存下來。
該指令進一步要求雇主采取措施減少或者避免風險的發生,并且告知員工和/或者員工代表需要采取的措施,同時為員工提供有關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影響的信息。
例外情況
在以下情況下,可以暫時超過感覺效應暴露限值(ELV)
- 通過實踐或者工藝得以證實
- 條件是沒有超過健康效應暴露限值(ELV)
- 相應地更新風險評估
- 員工已經被告知可能出現的癥狀、知覺和影響
這特別適用于醫學領域磁共振成像(MRI)的研究、開發以及應用。對于運營中的軍用設備或者軍事活動,可以采用其他保護系統。
該指令強調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將更嚴格的現存國家暴露限值規定給予放松處理。
歷史沿革
該指令的前身是2004/40/EC指令,于2004年4月29日生效。各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執行該指令的最后期限最初設定為2008年4月30日,然后延遲到2012年4月30日,最后延遲到2013年10月31日。這是由于該指令對基于磁共振成像(MRI)的醫療程序以及某些工業活動的嚴重關切所致。
新指令2013/35/EU一經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就立即生效。同時廢止2004/40/EC指令。歐盟委員會將在2015年年底前發布用于執行新指令的非約束性指導原則。各成員國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必須落實用以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法律。